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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此次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中第二章报名及审核-第十条指明国家和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现行有效的价格文件中标注生产企业名称的药品(含标注放弃原研单独定价资格,按统一价执行的产品),可以选择报名参加基本药物或非基本药物交易; 那么我们产品被列为统一定价品种,且被单列为取消单独定价药品价格或资格品种,明确标注企业名称(见附件),是否可以只选择参加非基本药物交易报名,不选择基本药物交易?
放弃和取消应该是一个意思吧?